咨询热线:133-1769-2999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北海市陈远胜律师,电话133-1769-2999

  陈远胜律师,现任广西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详细]

手机号码:133-1769-2999

联系邮箱:1481669761@QQ.COM

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63号中央华府308室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回音 > 正文

浅论依法治国的历史之 (一)

来源:陈远胜律师网作者:陈远胜时间:2015-02-26

 

     公元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依法治国了,这是现今执政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一次会议,中华大地大街小巷挂满了依法治国之类的红幅,在寒冷的冬天,的确给人们的心理增添了不少温暖。中国乃泱泱大国,不但幅员辽阔,且具有悠久的历史,不管什么论题,几乎可以扯出一段不短且内容丰富的历史。怀着这份执着和好奇心,我期望能走进并感悟中国历史上依法治国的时间隧道。

 

    在距今3614年前的夏朝,统治者通过立法,形成了一部总称为《禹刑》的法律体系。夏朝统治者以受命于天,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以恭行天罚来镇压和惩罚平民与奴隶,这应当是华夏这片土地自从设立国家以来最早的依法治国模式。夏朝延续了400多年,到夏桀统治时,已是危机四伏,他宠信王后妺喜,重用嬖臣,残杀忠臣,并对民众及所属方国、部落进行残酷的压榨奴役,引起普遍的憎恨与反对。约公元前1600年,商汤兴兵伐夏,得到3000诸侯的拥护,取得了天下之主地位,夏朝正式宣告灭亡。

 

    在距今3050前的商朝,一部总称为《汤刑》的法律体系诞生了。商朝不但继承夏朝统治者的奉天罚罪的法治思想,也开始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法经》。

 

    商朝延续了500多年,到商纣王时已把自己的国家搞得很糟。他特别讲究阔气,尤其喜欢吃喝。他在王宫里设了酒池、肉林。纣王特别宠爱一个叫妲己的女人。妲己尽想出一些坏主意,叫纣王干一些伤天害理的事,宠幸奸臣,重用小人,不敬祖先,不信忠良等种种罪行,以致失去士气和民心。这时周武王在姜尚和他叔父周公旦的协助下决定进攻商朝。纣王大败,带着少数卫士逃回朝歌,把玉石和其他宝贝围在腰上,在鹿台大吃一顿,然后放一把火,把自己烧死,商朝就这样灭亡了。

 

    在距今2270年前的周朝,统治者将其意志转化为法律,形成了比之前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九刑》和《吕刑》。《九刑》是周朝成文刑书的统称,即刑书九篇。在《吕刑》里,更能看到周朝很具体的法治思想。周朝(西周)延续了近300年,末代皇帝周幽王,是个不折不扣的昏君。作为一个国家领导人,他很失败,好色而且重用奸臣,不关心民间疾苦,不尊重诸侯大臣。周幽王召美女褒姒入宫,宠爱有加,生下一子伯服。于是幽王废其正室申后与太子宜臼,改立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做太子。褒姒不爱笑,幽王为博美人一笑,竟以烽火戏诸侯,失去诸侯对他的信任。申后的父亲很愤怒,遂串连缯国与西夷犬戎进攻幽王。此时幽王再举烽火求救,已经没有诸侯愿意来救他了。最后幽王在骊山下被杀,褒姒被掳走后下落不明,西周灭亡。

 

    从以上三个朝代来看,统治者都深知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否则,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立法。那么,为什么会被后来的统治者用武力推翻呢?这的确是值得深思的。如果法律只是统治者驯服被统治者的工具,而统治者无需受法律约束,那么,法律将被抛弃,人类必将进入丛林社会,成王败寇。因此,依法治国的精髓在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组织、团体都不能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真正做到法律至上,违法必究。徒法不足以自行,谁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当这个违法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时,谁来追究?这是横躺在中华民族面前5000年无法逾越的鸿沟。

分享到: